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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警察被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22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2月4日电 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近日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李建华私设了一行刑室,室内有手铐、脚镣、大头针、手摇电话机等。为逼“嫌疑人”给其送钱,李建华先把抓回来的人用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用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
头硬点的就上大刑,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钉大头针。

  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以种种罪名抓了10人,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据介绍,李建华被逮捕前,曾三受处分,然而他竟被升为中队长。1

  作者:汤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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