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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讨薪费用谁来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重庆万州是三峡库区最大的移民城市,在城市迁建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去年年底,民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追讨工钱,五桥移民开发区的劳动部门因为办案经费紧张,为民工讨工资时就收起了“办案费”。新闻媒体在报道这件事情的时候,曾直言不讳的批评道:这是“一起令民工心寒的怪事”,“在当地群众中影响极为恶劣。”

  在这篇报道中,记者还提到了两起事例:一是请求到离城区70公里外的乡村追讨1.5万
元工钱,劳动监察科以路途远、没有办案经费等为由,向民工收取了200元;二是一名叫冉雄的人讨回了1.5万元的欠薪,也向劳动监察科交纳了400元的办案费。

  在全力帮助民工追讨工钱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工作费用,究竟该由谁来支付?是事后让民工自己买单,还是谁清欠谁支出清欠费用?这一问题已影响着清欠工作的开展。

  根据目前的体制,劳动监察部门是隶属于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的二级行政部门,其费用都由当地财政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核发,而目前开展的大规模的“讨薪”所产生的费用是否会纳入财政,还是个未知数。

  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国家财政控制、各地分级负责的讨薪费用支付基金,来为这项全局性的工作“买单”,基金来源则应由财政、民政、工会三家共同负责。

  民工者,亦农亦工,不仅进城做工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创造了财富,而且作为农民还负担着不轻的农业税,财政理应为他们支付维权费用;民政部门通过福利彩票,收入了不菲的社会公益救助资金,民工作为困难群体,也有理由分一杯救助羹。惟一比较难办的可能在工会。众所周知,工会的会费并不很宽余,依靠会员交纳,只有会员才可以享用,民工大多不是会员,没有交纳过会费,应该是不能用的。但是,哪怕是在基金中工会只拿出百分之一二的钱,也将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工会不能等到民工交纳会费了再去关心民工,而应该主动先期介入,先铺路修桥为民工解难,民工今天是特殊的工人群体,明天就会是新兴的工会会员,工会关注民工的实质性工作应该由此开始。

  多年来,我们在社会公益基金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这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奠定了很好的借鉴基础,所以,有理由相信,设立这个基金可以成为一项惠及亿万民工的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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