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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投入150亿处置危险废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3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4日讯(记者郄建荣)据国家环保总局今日提供的消息说,国务院日前批复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为控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各级政府将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社会投资,3年投资149.2亿人民币,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和处置。

  按照规划,全国应规划建设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31个,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82万吨/年。企业新改扩建350万吨/年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处理能力,全部处理当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并逐步消化历年贮存的危险废物。规划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00个,新增处理能力2080吨/日,满足处理当前产生的医疗废物的需要及今后数年卫生事业和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规划改建、扩建、新建31个省级放射性废物库,新增库容15300立方米。加强包括监测、技术开发等在内的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并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登记交换中心,组建全国性的危险废物交换及事故应急网络。规范收集贮存,建立运输系统,建立专业化处置队伍,推进企业化、社会化运营。制订、落实收费政策和相关的优惠政策,保证设施正常运营。

  规划同时明确了运送车、技术路线、焚烧炉、尾气处理、安全填埋、系统配置6个方面的技术要求。

  国务院批复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建设的实施工作,积极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用地和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规划中提出的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和资金由发改委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予以安排,有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由国家环保总局指导和监督,有关经济政策由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本报记者郄建荣

  记者今日采访了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并就规划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国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情况如何?为什么要专门针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制定一个专门的规划?

  答:危险废物分47大类共600多种,成分复杂,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其污染具有潜在性和滞后性,是全球环境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00.16万吨,社会生活中也产生了大量废弃的含有镉、汞、铅、镍等的废电池和日光灯管等危险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行业还产生放射性废物11.53万吨。2002年,全国共产生医疗废物约65万吨,平均日产生量为1780吨。

  但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长期重视不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简单贮存或直接排放状态,医疗废物流失严重,大量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与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要求差距较大,形势严峻。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会同财政部、建设部组织编制了这一规划。

  问:“规划”的要点有哪些?

  答:“规划”的要点包括,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控制疾病能力,保证环境安全;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吸引社会投资,3年内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提倡集中安全处置,淘汰分散、简陋处置设施;制定收费政策和优惠政策,推进企业化、社会化和产业化;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并重。

  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须遵循7项原则,一是集中处置,合理布局。二是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和建设。三是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切实实现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四是功能齐全,综合配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要同时配备综合利用、焚烧和安全填埋等工艺装置。五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六是提高装备制造能力,推进产业化。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技术,提高国内装备制造的技术水平。七是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根据有关建设项目的收费制度、产业化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前期工作进展,在不断总结推广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组织建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问:如何确保有关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达到安全处置的要求?

  答:为确保有关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达到安全处置的要求,各地应优化项目建设方案,科学论证项目建设规模,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任务,确保采用成熟的工艺技术,落实建设用地、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择优选择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严格规划内项目的审批程序。

  不久前,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同时,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还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试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十余项技术规范、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规定和文件,这些政策和技术水平,为规范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了依据。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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