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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队”作恶多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0:46 温州都市报

  私设行刑室为捞钱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4日电(记者汤计)原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刑警三中队队长李建华目无法纪,对当事人进行非法拘禁,为捞取金钱,甚至设私刑,近日被包头市九原区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三项罪名综合刑期18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

  李建华私设了一处行刑室。为了逼迫“嫌疑人”给其送钱,李建华先把抓回来的人用
铁链悬空吊几个小时,再用可以产生120伏电压的手摇电话机进行电击。骨头硬点的就上大刑,在其十个手指甲缝里一根根地钉大头针。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勒索现金总额达12.98万元。

  包头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的主要职责是反扒窃,李建华从警十几年来只抓住过一个扒手。为捞取金钱,他尤以“反毒”最积极。检察机关的调查表明,仅2003年1月至8月,李建华就私自捉放贩毒人员5名,收受贿赂7.5万元。

  但令人疑惑不解的是,李建华被检察机关逮捕前,曾经受过3次处分,并作为重点教育对象办过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时候是个副队长,从学习班出来不仅没降职,反而被晋升为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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