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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立法禁止在繁华街道乞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10 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团代表张彩凤说,2003年8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内容、救助期限等内容,使社会上流浪乞讨这一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及管理有了法律依据。但是,在我省的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尤其是城市的繁华街道、涉外宾馆、风景名胜区、交通要道等重要地方,仍有很多衣着褴褛、蓬头垢面的人逢人就要,有的甚至是有组织的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和肢体残疾人乞讨,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特别是像西安这样的国际性旅游大都市,到处的流
浪乞讨现象与“西部最佳”的城市形象不和谐。

  为此,张彩凤建议尽快进行地方立法,禁止流浪乞讨人员在城市繁华街道等重要区域进行任何方式的乞讨活动;有关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要给予及时救助,尤其对残疾人员进行保护性的社会救助;同时呼吁人们不要对职业行乞行为进行施舍,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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