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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春节烟花伤人50余起 伤人烟花多为禁放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36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2月5日消息:据有关医院统计,春节至今,因购买非法销售点出售的烟花爆竹发生的伤人事件共有50余起,主要原因是非法销售点出售一些不易控制发射方向、距离的禁止燃放产品,如花弹、拉炮、摔炮、砸炮等。

  温州医学院附属一医、眼视光医院等多家医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人员中,幼童伤者多于成年人,主要伤及眼睛和手。

  据不完全统计,在规定的燃放时间为1月21日至26日(农历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五)里,市日用品公司作为统一经销单位所售出的烟花爆竹价值约有100余万元。另外,瑞安、乐清、洞头、泰顺四地出售烟花价值也超过100万元。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较之过去更趋文明,但也发现有个别人在禁止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醒市民,眼下燃放烟花爆竹限期早已过去,违规燃放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温州都市报 卢浩叶慧媛)(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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