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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大桥急待解决轻生者救助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3:14 公安部网

  “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南京长江大桥是中华民族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奋斗不息的真实写照和缩影。作为南京市乃至中国的标志性桥梁和景点,其磅礴的气势和壮丽的景观,令四面八方游客纷沓而至,留连忘返。可近年来,南京长江大桥竟被一些自杀轻生者视为一块“告别人世”的净土。据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长江大桥派出所统计,仅2003年,就有106人来此跳江,其中94人获救,12人死亡。轻生者的救助工作如何形成体系?这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跳桥人数的逐年增加,令担负着南京长江大桥安全保卫任务的铁路公安部门头疼不已。

  南京长江大桥公安派出所现在警力20余名,长期担负着大桥公路桥面、铁路桥面和南北两个公园的治安管理和刑事防范任务。“视人民的生命财产为已任”。面对各种原因来南京长江大桥欲轻生的人,为了做好说服教育达到挽救生命的目的,他们投入了大量警力,正常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同时也投入了大量财力,每年安排轻生者食宿、路费和处理无名尸等就要达万元。作为派出所,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每天都将出动一定警力沿桥面巡逻,以减少悲剧的发生。然而,由于救助工作难以形成社会体系,仅仅依靠担负着护桥任务的公安机关一家,显然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首先救助效果不佳,重复自杀现象时有发生。在救助工作中,由于轻生人员的心理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轻生念头没有被彻底打消,一次轻生获救,往往还会令其反复轻生,令人防不胜防。今年9月6日,南京市居民胥某(女,35岁)在长江大桥南公路面引桥欲跳桥轻生,被值勤武警哨兵救下送交派出所处理。经民警几个小时的劝说,虽然使其临时打消了自杀念头,民警也自掏腰包拿了一百多元雇了一辆出租车送其回家。然而三天后,胥某又来到大桥再次轻生。

  其次牵扯大量警力。为妥善处置和积极预防轻生事件,大桥派出所投入了大量的警力和精力,影响到其他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大桥桥面长达5公里,路人来往频繁,民警很难及时发现并阻止轻生行为。还有一些轻生者专门选择在夜深人静时跳桥自杀,挽救的可能性更小。

  另外间接接警,影响出警速度。群众发现有人企图跳桥轻生后,大多拨打110报警,而桥区管辖情况十分复杂,牵涉到地方交警部门、公交治安部门、派出所及铁路公安部门数家单位,待110报警服务台转给大桥派出所处置后,因处置环节的耽搁,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救助时间。

  此外缺乏指导,影响救助效果。对一时激愤轻生的人员,民警通过劝说,大多能够令其回心转意。但是对生活彻底绝望、心理问题严重的轻生人员,由于民警未受过心理疏导方面的专业训练,仅靠简单的劝说根本无济于事,极有可能出现重复轻生的情况。

  同时渠道不畅,救助资金不足。在社会救助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派出所还要负担轻生未遂人员的救治、衣食、通讯、交通费用等,特别是对一些经济条件差、生活无着落的轻生未遂者,在打消其轻生的念头后,民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往往给予其一定的基本生活费用让其离开。此项工作每年需经费万余元,但由于无法列支报销,只能由全所民警捐助解决。在救助费用铁路部门无法报销、地方民政部门又不解决的情况下,大桥派出所民警仍本着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救助每一位轻生人员,但是,民警本身收入有限,救助工作长期靠民警自筹资金显然不是长久之计。经费不足问题已成为救助工作正常开展难以逾越的一道屏障。

  对策和建议

  加强协作,共同预防和减少轻生事件的发生。为改变救助工作中一个单位孤军奋战局面,大桥派出所与地方派出所和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加大对大桥公路面的巡逻力度,及时发现和劝阻轻生人员。在发生企图跳桥轻生事件时,打破管辖界限,按照就近原则迅速采取救助措施。此外,大桥派出所还在大桥公路面醒目位置设置报警灯箱,方便群众直接报警,以便迅速出击,赢得宝贵的处置时间。

  强化宣传,争取广泛支持。大桥派出所从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高度出发,不计部门和个人得失,长期坚持做好轻生人员救助工作,不但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而且为地方政府部门分忧解难。为解决救助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大桥派出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大力宣传轻生问题的严重性和救助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以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市民的支持。同时,主动到地方民政部门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补贴,为救助轻生人员工作提供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

  正确劝导,体现人文关怀。轻生者往往是敏感而脆弱的,如果歧视和嘲笑他们,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因此,在挽救自杀者的过程中,民警及其他参与救助工作的人员应深怀爱心,本着尊重生命、关心弱势群体的人性化原则,全力挽救每一个生命。大桥派出所要求民警在挽救轻生者的过程中,深怀爱民之心,想其所想,急其所急,让轻生者切实感到社会的温暖,对生活重新产生希望,尽可能地提高救助效果。

  专业救助,积极开展心理疏导。针对民警未经专门训练,心理疏导工作缺乏专业性,难以彻底消除救助人员轻生念头的情况,大桥派出所积极建议地方民政部门指定专门心理矫治机构负责轻生者的心理医疗工作。公安机关在阻止轻生行为后,可将轻生人员护送到心理矫治机构进行治疗。这样不仅可以彻底解决被救助人员的心理问题,让其更好的适应社会,也可以缓解基层派出所工作压力。

  民警希望通过媒体告诉人们,一定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对每一个人来说毕竟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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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桥上自杀的人,究其原因无怪乎是家庭矛盾或情感受挫的占了绝大多数,自杀的诱因也大都是鸡毛蒜皮在常人看来不值一提的小事,

  南京市脑科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范俭雄分析:在中国,自杀原因历来最高的就是家庭矛盾,因为家庭矛盾一般都会发生激烈的争吵而引发过激言行,这种情况很容易使人情绪不稳定,感到无望无助甚至绝望,突然引发自杀念头,但是这种情况下自杀被救回的人往往会感到懊悔不已。而情感纠葛是变相的家庭矛盾,特别是依赖型的情感,一旦一方觉得被抛弃也极易产生心理危机,感到一瞬间的悲观绝望,控制不住亦会发生悲剧。其实当这些不良的情绪被宣泄出去,自杀的悲剧就很可能避免。所以当人们一旦遇到这样的矛盾一定要正确对待,必须冷静、理智、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向心理医生咨询,向亲朋好友倾诉,千万不要感情用事。

  东南大学心理研究专家丁教授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工作生活上存在很大压力,特别是就业、婚姻两方面会导致人们的心理失去平衡而引发自杀念头。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死于自杀的人数多达28万,自杀已成为第五死因。他呼吁一旦发现自己出现“烦躁,易冲动,性格改变”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做心理咨询,早日克服心理障碍,防止悲剧的发生。而对于自杀者为什么选择南京长江大桥,丁教授这样认为,这是人的一种“虚荣心”作怪,认为长江大桥闻名于世,自己跳长江大桥“风光无限”,“死得其所”,另外一些关于有人在长江大桥跳桥的报道,也会使人们久而久之会在脑子里“扎根,死之前”第一想到的便是南京长江大桥!无论何种原因的自杀,带给家人的都将是永远的痛。(曾繁宁、季东生、周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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