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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太当完原告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04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年过八旬的老人王志宏一生无儿女,惟有5间房屋,老伴于1995年去世。1997年,她与西城区厂桥街道办事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办事处负责其生老病死,条件是转让5间房屋。6年过去了,老人不但没有安享晚年,反而围绕这一纸协议打起了官司,昨日,西城区法院再次开审此案。

  王志宏老太在西城区中毛家湾有5间高大的旧式住宅。1995年,老伴去世后,王志宏因
无人照料,在1997年6月23日与厂桥街道办事处民政科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并经西城区公证处公证。做原告:解除扶养协议

  协议签订后,老人被安置到厂桥街道柳荫街养老院,同年9月5日,街道又将其转入石景山社会福利院。在入住当天,老人的病历中便记载“视力模糊”,后确诊为白内障。1999年8月,在街道的陪同下,老人做了白内障手术。

  2002年,王志宏起诉至西城区法院要求与街道解除协议,其自诉的原因是街道未理会其多次要求诊治眼疾的要求,在两年后才为其做手术。而街道认为,老人是听说5间房屋要动迁所以才反悔。

  考虑到双方已产生分歧,2002年11月20日,法院判决解除了该协议,但老人需返还街道5年内为其支付的床位费、医药费等共计4万余元,街道也将房屋的产权证等还给老人。同时认定从2001年8月至2002年底的费用街道不支付,由老人自行负担。

  判决作出后,老人提起了上诉,随后又于去年9月撤诉。当被告:街道向其讨钱

  去年10月,街道将老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从2001年8月至2003年9月各项费用2万余元。街道诉称,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的费用其已经提前支付,2003年,为了在诉讼期间不影响老人的生活,街道又为其垫付了各项费用1万余元。

  老人的代理律师马先生认为,在上一个判决中法院已认定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的费用街道不用支付,街道却没有就此提出上诉。从街道提供的证据看,其2003年交费的时间是10月23日,此时双方已解除协议没有任何关系,更不是街道所称诉讼期间,街道没有理由去交费,即使交,也和老人没有关系。

  据办案法官称,此类《遗赠扶养协议》在日常诉讼中很少见。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来源:新京报)?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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