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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家具当心无效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04 新京报

  工商提醒:家具城的家具买卖合同需三方签字盖章

  本报讯 (记者郭安通讯员霍岩)春节过后,有关家具买卖产生的消费纠纷逐渐增多,主要体现在家具买卖合同的履约、产品质量等方面。

  近日,大兴区消费者李某在某家具城看上了一套木质春秋椅,在协商好价格后,请销
售方送货。次日,销售方将产品送至李某家,李某以产品个别连接处不牢固、油漆不匀为由扣除了100元货款,销售方没有异议并交付李某家具买卖合同一份(无主办单位公章)。

  不久,李某发现该产品出现扶手多处松动等质量问题,到有关部门检测后为不合格产品。李某随即找到家具城,可是原销售方已撤离。李某又找到家具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指出:合同上明确规定“凡是从家具城购买的产品在出大门时家具城要在合同的主办单位一栏处盖章,如未盖章属无效合同,家具城不负任何责任”。最终,主办单位仅支付了李某445元的鉴定费用,其他赔偿一律不认可。

  一个看似简单的申诉涵盖了消保维权、买卖合同、商家内部管理等问题.大兴工商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家具买卖合同的签订需三方签字盖章,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经销商或工商部门联系。(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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