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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蠹虫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19 齐鲁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原副行长赵兰增近日被法院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赵兰增在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中国明华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汝方在银行实施诈骗,分4次向马汝方名下的虚构公司发放贷款共计1800万元。

  1997年12月,赵兰增还伙同马汝方,挪用客户存款资金2160万元。2000年4月,赵兰增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同年6月,赵兰增私自挪用银行向其他单位发放的贷款3000万元供自己挥霍,至今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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