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200元就地撤职”难以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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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22 京华时报 | |
作者: 修仰峰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据《南风窗》报道,2003年末,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元旦、春节期间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门下发通知后,辽宁省主要领导立即给各市及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发出一封信,要求他们率先垂范,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收送钱物和借机敛财等问题。他们明确提出,凡收受200元以上的,一经查实就地撤职,决不姑息。 辽宁此举无疑在表明他们响应中央号召坚定进行反腐倡廉的立场与决心。在目前反腐败形势不容乐观的现实条件下,具有鼓舞民心、震慑腐败分子的效应。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在操作层面上执行好“收200元就地撤职”这一反腐决策,不让它流于形式,真正取信于民。 应该说,提出“收200元就地撤职”的反腐败举措是要有相当勇气的,但由于它涉及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牵涉面如此之广,如果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很难让“收200元就地撤职”的反腐决策在震慑腐败分子的同时,避免因操作繁琐而中途流产的尴尬局面。 因此,对“收200元就地撤职”进行一番细节拷问就不是多余的了。收受200元如何认定———200元在当下已是个寻常数目,如何将收受贿赂与领导干部日常生活中的礼尚往来区别开?比如某领导春节串门时给上级领导的儿女送一个200元的红包,这是否属于行贿与受贿呢?收受200元的查实与处理由谁实施?会不会有不良分子利用这区区的200元,“设计”陷害异己?怎样才能将反腐措施落到实处,又不搞扩大化、错待正直的领导干部呢?这都是“收200元就地撤职”执行前应充分考虑的问题,哪个细小环节执行不当,都有可能导致该反腐措施的走样,甚至变味。 对“收200元就地撤职”的细节拷问实质在于提醒我们,反腐作为一项任重道远的艰巨政治任务,单有良好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理性、务实的制度设计与稳妥的细节执行。用制度反腐才是正道,要做到这一点,在具体的实践中,首先要抛弃随意性、运动式的反腐思维与操作规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