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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怎敢坦然免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22 京华时报

  作者: 鲁宁来源: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

  据《半岛晨报》2月3日报道,大连决定对高级人才所领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当地地税机关解释,开此“口子”是配合大连市引进人才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法》颁布于1980年,1993年和1999年先后两度修改。1994年启动的那轮
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开始分灶吃饭,个税划入地方征缴税种,收入归地方支配。

  若要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口子”,大连作为一个副省级城市不具有权限。而实际上,不光是大连,各地都在对《个人所得税法》开“口子”,理由倒不仅仅局限于为了引进高级人才。问地方何来如此胆量,不如问地方为何如此坦然。答案很简单,减免个税的直接税收损失与上头无关,只与地方有关。

  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基数以征缴对象的收入为基数,而不以征缴对象的身份为基数,就大连的做法论是非,答案不难判断。可我倒觉得,批评无甚意义,我的思考是:

  第一,吸引优秀人才纵然离不开相关的政策配套支持,但对高级人才所得津贴免征个税的政策配套作用有限。我不相信通过此等做法能吸引到人才。

  第二,打造吸引人才的环境,人家重在制度供给与法治建设,而我们许多地方的做法依然是人治的那一套,至少仍打有人治的深深印痕。人们不妨逆向思考,一些习惯于对法律法规随意开“口子”的地方,其吸引人才的社会生态环境,是不是被打了折扣?既然今天可以为你开出超越法律的额外照顾的“口子”,又如何保证明天不对已经承诺的人才待遇不打折扣?

  第三,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适用已经变化了并继续变化着的现实。《个人所得税法》目前所用是1999年版,可为它配套的带有解释法律并使法律实施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条例》却是1994年版,以至于针对大连市政府为高级人才发放的安家、住房、生活等津贴补贴可以免征个税这个事是否合法,引用不同的法条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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