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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效能机构权限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3:22 京华时报

  作者: 罗兴来源: 摘编自《工人日报》

  制度建设是强化机关部门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长期以来,办事效率低下已成为不少机关的一个通病。而且,由于老百姓对部门职责的设置往往并不清楚,即使同一个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也往往存在着不同的工作分工,这容易造成相互之间的推诿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良的机关工作作风。

  在一些地方,以往有关行政效能的投诉结果,通常最好的也只能是“对事不对人”,只求解决问题,而忽略了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些机关的作风建设并不能真正落到实处,甚至还造成了投诉本身的反复和混乱,不利于机关的效能建设。

  而建立相关的专职部门,这样的初衷无疑很好。但关键是,此举能否大大推进机关的效能建设,从而有效地推进为民政府的建设步伐,这中间还有一些东西值得注意。

  制度是效能建设的根本,但制度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一个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不正之风,从而提高相关部门、相关人的责任意识。简化投诉程序,强化追究意识,是建设效能机构的最终目的。这就要求赋予效能机构的权限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必须切实防止这一机构权限的虚化。这样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否则,一旦这一机构的权限虚化,往往将使结果与制度设计的原意背道而驰,甚至于,相关的承诺和职责将为新一轮的扯皮和推诿埋下伏笔。

  根据以往的经验,投诉机构的权限往往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虚化的危险。老百姓的投诉,常常如泥牛入海。这也使老百姓对这样的机构缺乏足够的信心。建设效能机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更重要的是,应当使这样一个好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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