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预报”折射社会怪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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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1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原始新闻 乘务员预报“小偷下站上车” 1月31日上午8时30分,记者在辽宁葫芦岛车站乘大客车回老家探亲访友,当所乘坐的客车经过某地时,只听乘务员大声地对乘客说:“大家请注意了,过一会儿有几个扒手要上车,请大家做好防盗准备,不要麻痹大意,以免大过年的破财丢钱。”据《辽沈晚报》报道 从新闻的B面往里侃:“扒窃预报”的产生,颇具讽刺性。对明目张胆、公开作案的窃贼,不但不能喊打,反而要小心地“配合”其行窃———这种怪事本来只应该出现在舞台上,可偏偏就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了。 旅客说:“扒窃预报”是“正不压邪” 毋庸置疑,乘务员进行“扒窃预报”,是不得已而为之。其善意应当肯定,但总给人一种“正不压邪”的感觉。乘务员对小偷采取的是一种可悲又消极的措施,那么为什么不采取报警等更积极的行动呢?虽然小偷在你这趟车上没有得手,那么在其它的车上呢?如果小偷天天上车,即使天天进行“扒窃预报”,也难免会“大意失荆州”。小偷永远都应是“过街老鼠”,是人们唾弃和打击的对象。不知道这既可怜又可悲的“扒窃预报”还要预报到什么时候? 司机说:提醒旅客是道德不是义务 中巴驾驶员苏先生认为,一般而言,除了放在驾驶室内、委托司乘人员看管的货物发生失窃,司乘人员负有一定责任外,其余情况下,司乘人员没有责任。客运合同“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中的“安全”,是指乘客的人身安全,不包括其财物安全。因为乘客随身携带财物没法界定。对于司乘人员而言,提醒乘客注意小偷以及帮助乘客捉小偷,只是出于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而不是义务与职责。 律师说:“安全”的含义包括财产安全 合纵律师事务所黄汉强律师认为,乘客与客运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单位的合同义务是将旅客安全、准时地运输到目的地。其“安全”包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果乘客在汽车上发现被窃,那么,客运单位因为没有履行保护乘客财产安全的合同义务,乘客有权要求客运单位赔偿财物损失。 钱包被窃,报案竟被责骂为“多事” 2月3日下午,62岁的建行退休干部唐志诚(音)老先生对灵通妹说:“乘坐公交车几十年了,也曾经遇上过在公车上喊抓小偷的人。但这多半有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最先喊抓小偷的要身强力壮,而小偷一定要弱不禁风,而且双方的反差越大,车上有人站出来附合的几率越高;第二,喊抓小偷的有几个‘打虎兄弟’,而小偷是‘孤军作案’;第三,巡警先头行动,人心大快,继而乘客们一起高喊抓小偷……”唐老先生向灵通妹介绍,在他几十年的乘车生涯中,他甚至遇见过一位小姐的钱包在车上被偷了,小姐坚持要报案,司机也很配合地将车开到派出所,而车上的乘客竟然怪她“多事”,有人责骂她耽误了别人的时间…… 司乘苦衷:担心“小偷报复”是主因 2月4日下午,就公交车上司乘人员发现小偷采取回避态度一事,灵通妹对我市部分公交从业人员进行了采访。成都市公交集团一位黄姓乘务员说:“现在岗位竞争这么激烈,公交公司有《成都市公交乘车规则》对司乘人员严格管理,谁敢不认真负责?倘若车上有人喊抓小偷,司机的通常做法是关死车门不让小偷下车,并且配合乘客将车开到就近的派出所或报告巡警。但不少时候是:遇到危急情况,乘客当时不开腔,事后又把一腔怨气全发泄到司乘人员身上!”她心有余悸地对灵通妹说,“我有一位同事曾因在车上配合抓住了小偷,被小偷记恨,结果,孩子在上学途中遭到小偷的威胁!” 市民建议:公交车上可发短信防盗 针对公交车上喊抓小偷“无人接招”的现实情况,家住祥和里的市民龚小姐则提出了一个反扒建议。龚小姐说,在车上发现扒手,打电话报警的话小偷可能会发觉,但是发短信就不会了,她建议110设一个短信报警中心,如果在公交车上发现了小偷,乘客就悄悄地发一个短信给110,很多乘客只要看见有110来了就不怕了……而律师曾小伟则说,在车上“喊抓小偷”比拾金不昧的风险要高得多,后者没什么危险,还容易受到表扬。他认为,只有法制健全了,司乘人员“预报小偷上车”之类的社会怪现象才会被杜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