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险门槛将提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2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2003年底,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出于商业目的不约而同把车贷险给“停”了。对于这名存实亡的车贷险,保监会近日终于有了说法:要求各保险公司从3月31日起废止现行的车贷险费率,并提醒各保险公司对新的车贷险要“谨慎” 开办,并发出了《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链接 保监会派出机构更名“保监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派出机构将从2004年2月6日起统一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简称“××保监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成立后,相继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深圳市的派出机构是以所在地城市命名,以城市为基础进行监管。这次统一变更为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命名,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机构监管区域。 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9.2%,保险公司数量由1998年底的25家增加到目前的61家,其中外资保险公司37家。 首付低于30%不保 通知明确要求,对风险程度较高的车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费率等手段促进投保车辆注重安全驾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承保高风险车辆。 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重新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并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严禁将车贷险业务办成担保业务。为规避风险,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车贷险仅限于承保消费性车辆。如需开办生产性车辆车贷险业务,保险公司可根据其风险特点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条款费率;第二,车贷险条款中应明确贷款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净车价的30%;第三,对赔偿金额设定不低于10%的绝对免赔率;第四,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异地承保被叫停 零首付、异地承保等现象在去年“车市”上还比较“时髦”,但在以后的车市交易中,这些现象已经成了明日黄花。通知明确指出各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承保异地贷款购车业务。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应统一制定车贷险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经营车贷险业务资格应由总公司授权。未经总公司同意,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转授权或随意扩展经营机构。原则上县支公司不得经营或出具车贷险业务保单,另外各保险经营机构不得承保异地贷款购车业务。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对贷款所购车辆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但不得要求投保人必须在本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车贷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推出责任准备金 保监会近日明确要求从今年3月31日起废止现行的车贷险费率,同时还规定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备车贷险条款费率时,需将车贷险责任准备金提取方法一同上报。 保监会说,车贷险应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包括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车贷险长期责任准备金应按日计算按月提取或按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精算方法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包括已发生已报告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赔款准备金应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按估损金额逐单计提;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应对保险事故发生后,逾期贷款所对应的未了保险责任的按一定比例计提。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