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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加强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
失。

  这个办法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限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办法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为了保护国家及其他各方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还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所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相关报道详见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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