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时遇害 银行要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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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4: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据滇池晨报报道,曾经轰动一时的昆明关上一银行抢劫案受害人家属民事索赔案(本报曾作过报道),昨日在昆明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赔偿被害人家属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3万余元。 2003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造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银行营业厅属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为客户提供金融业务服务的营业场所,对办理存储业务的交易客户的合法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银行应在营业场所内安装探测报警、电视监控、无线通讯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以实现有效保护客户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目的,预防和尽可能避免不法侵害的发生,或者当侵害发生时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法院认为,被告银行未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对存款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在犯罪嫌疑人逃跑,至今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情回放储户惨死银行 2003年2月26日上午9时40分左右,24岁的吴艳红在3位男性亲友的陪同下,带着20多万元现金到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办理存款和汇款手续。就在吴艳红填单完毕,已将部分款项交给银行职员清点之时,一名歹徒突然对她进行袭击,吴艳红的一名同伴冲上去阻止时,没有得手的歹徒开枪行凶。吴艳红身中两枪,当场死亡;其同伴身中一枪,两次枪击同时还伤及两名无辜顾客。案发后,歹徒奔向等候在外的摩托车,迅速逃窜。案犯至今仍未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