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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地方性法规将首次采用立法听证会形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5:12 北京晨报

  年内将选择一部地方法规,由各阶层不同利益的代表进行立法听证

  晨报讯(记者 王小星) 今年,北京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将会首次采用立法听证会形式。这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嘉彦昨天介绍市人大立法工作时透露的。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已有8个地方性法规项目列入2004年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据王嘉彦介绍,在今年内,将会选择一部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法规,在立法程序中首次采用听证会的方式,由各个阶层、不同利益的各界市民、人大代表、相关机构的代表进行立法听证,针锋相对地提出立法辩论。充分体现立法为民的理念、开门立法的原则,制定出更完善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去年下半年,法制委员会就已着手立法听证会的准备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听证会规则的制定,以保障按照严格的听证程序进行,公正、公平、公开地确定各方听证代表人选,完善听证制度。

  今年,已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旅游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例》8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或制定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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