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投资大陆项目 20万美元以下将报备放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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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的投资审议委员会(投审会)执行秘书黄庆堂4日指出,3月1日起,台商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赴祖国大陆投资项目经报备即可赴大陆投资,而过往违规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只要投资项目非属禁止类,缴完罚款即可“就地合法”。 黄庆堂表示,为简化小额投资人赴大陆投资手续,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修正“在大陆投 黄庆堂说,投审会第四组依情节轻重,包括投资规模大小,对台商处以新台币5万至2500万元的罚款;投审会将在收到罚金后,发文给该厂商,要求厂商备齐各项申请赴大陆投资的资料,即予核准。若厂商投资为禁止类项目,将在罚款后限期厂商撤资。 投审会表示,这项“有条件就地合法”的政策,目的是希望所有赴大陆投资台商都能办理登记,以有利管理。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