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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大陆项目 20万美元以下将报备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香港电】台北消息:台湾经济主管部门的投资审议委员会(投审会)执行秘书黄庆堂4日指出,3月1日起,台商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赴祖国大陆投资项目经报备即可赴大陆投资,而过往违规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只要投资项目非属禁止类,缴完罚款即可“就地合法”。

  黄庆堂表示,为简化小额投资人赴大陆投资手续,台湾经济主管部门修正“在大陆投
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后,将同意20万美元以下的小额投资人,可直接经过报备手续即可赴大陆投资;有关“违规台商”部分,黄庆堂表示,过去未报备、但已赴大陆投资的台商,无论曾被投审会查获或主动自首者,都可以向投审会第二组提出申请;第二组查核台商所投资项目是否属准许类项目,若为准许类将交由投审会四组处分核罚。

  黄庆堂说,投审会第四组依情节轻重,包括投资规模大小,对台商处以新台币5万至2500万元的罚款;投审会将在收到罚金后,发文给该厂商,要求厂商备齐各项申请赴大陆投资的资料,即予核准。若厂商投资为禁止类项目,将在罚款后限期厂商撤资。

  投审会表示,这项“有条件就地合法”的政策,目的是希望所有赴大陆投资台商都能办理登记,以有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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