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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抻面馆”竟“拦”打工妹工钱(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38 北方晨报
  本报讯记者石玉鹏报道干活赚钱,天经地义,可春节后从家乡来到鞍山想打工挣钱的丽丽(化名)在某快餐店辛辛若若地干了三天活后,不但分文未得,还差点儿交了老板饭钱。

  1月31日上午,19岁的丽丽来到鞍山市铁西劳务市场找工作。因没有学历,转了一大圈也未发现适合自己的工作。正沮丧时,看见一块标牌上写着“兰州鸡汤抻面馆”招聘男女服务员若干的用工信息。按指定地点,中午她来到位于站前地区的抻面馆。老板讲明试用三天,试用期满后月工资450元,供吃供住。因是头一次出来找活,丽丽也未打听试用期的待遇如何便匆忙上岗。

  第三天中午,抻面馆的王经理告诉丽丽,你说话声音小,面馆不用你了。丽丽便问:“那我的试用期工资怎样结算?”王经理答道:“刚开始不是告诉你了吗,试用期不给工资,我不跟你要这三天的饭钱就不错了。”(丽丽事后告诉记者王经理开始并未讲明此点。)

  当天下午,受了委屈的丽丽含着眼泪在家人和记者的陪同下来到了位于铁东大药店左侧的这家快餐店。当丽丽的家人提出索要这三天的工资时,王经理陡然色变,说道:“不给试用期工资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是我店里的规矩,你们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记者随即掏出采访证进行采访,王经理叫道:“你是记者,你来干什么,我和你不发生关系!”

  鞍山市铁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关队长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劳动部门规定,用工单位须到劳务市场指定部门办理用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占用市场内摊位招工,决不允许招“野工”。即使在试用期间,用工单位也应该与被用人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保障打工者的权益。关队长表示,如果调查属实,一定对此事严肃处理,给找工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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