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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只承担15%医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38 时代商报

  全省肢体伤残低保户可获医疗救助———个人只承担15%医疗费

  本报讯(钟桂华 记者 王术)低保户、肢体伤残家庭的生活本来就已经非常贫困了,一旦患有重大疾病,可谓是雪上加霜。而辽宁省民政厅的《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肢残矫形手术的通知》这一文件,将为这些困难家庭雪中送炭。2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后全省肢体伤残家庭和低保户可获医疗救助,治疗费用只需正常的15%,而患有腰脱
和股骨头坏死的城市低保户和贫困户也有望加入政府医疗救助的优抚行列。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医疗费用全免,其他费用自理。其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本人在治疗期间,县(市、区)民政局视其困难程度酌情给予补助;而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患者,则实行政府资助医疗费用的85%,个人只承担15%的方式进行救助。

  具体申请程序为: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出具证明(城市低保)或乡镇初审(农村贫困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其中优抚对象由优抚部门负责;低保户和贫困户对象由低保和救灾救济部门负责。审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将名单报送到辽宁省肢体伤残矫形专科医院,由医院派专人实地进行鉴定。符合手术条件的,填报《医疗扶贫肢残矫形手术登记表》1式3份,并附本人家庭情况证明,经省厅主管处室审批同意后,由医院正式通知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和治疗对象,即可住院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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