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只承担15%医疗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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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38 时代商报 | |
全省肢体伤残低保户可获医疗救助———个人只承担15%医疗费 本报讯(钟桂华 记者 王术)低保户、肢体伤残家庭的生活本来就已经非常贫困了,一旦患有重大疾病,可谓是雪上加霜。而辽宁省民政厅的《关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进行肢残矫形手术的通知》这一文件,将为这些困难家庭雪中送炭。2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获悉,今后全省肢体伤残家庭和低保户可获医疗救助,治疗费用只需正常的15%,而患有腰脱 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医疗费用全免,其他费用自理。其中,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革命烈士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本人在治疗期间,县(市、区)民政局视其困难程度酌情给予补助;而城市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患者,则实行政府资助医疗费用的85%,个人只承担15%的方式进行救助。 具体申请程序为: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街道出具证明(城市低保)或乡镇初审(农村贫困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其中优抚对象由优抚部门负责;低保户和贫困户对象由低保和救灾救济部门负责。审核后,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将名单报送到辽宁省肢体伤残矫形专科医院,由医院派专人实地进行鉴定。符合手术条件的,填报《医疗扶贫肢残矫形手术登记表》1式3份,并附本人家庭情况证明,经省厅主管处室审批同意后,由医院正式通知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和治疗对象,即可住院手术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