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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上课跑步猝死 家属索赔57万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6: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两年前,12岁女孩在体育课中跑步猝死,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当法医鉴定结论出来后,其父母却发现,医院认定的死因与法医结论不一,一个是“缺氧性脑病”,一个是“心肌炎”,他们由此认为女儿的死与医院的误诊有关,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白云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已对心肺采取保护措施,故不存在过错,可不担责。

  新闻背景

  12岁的李华(化名)在白云区一小学读四年级,2002年3月26日下午1点45分,正在上体育课的李华在跑步中突然跌倒昏

  迷不醒,老师就地抢救无效后,在2点20分将其送往南方医院急诊。虽然医院全力抢救,李华还是在4月1日凌晨4点30分死亡。南方医院在《死亡报告表》上记载着这样的死亡原因:“心肺复苏术后,缺氧性脑病”。

  4月3日,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李进行尸检得出结论:李系心肌炎猝死。李华父母遂将南方医院告上法庭,并索要共计57万元的各种赔偿。

  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为,南方医院在医疗行为上没有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故不存在过错,因此驳回了李华父母的诉讼请求。

  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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