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五条禁令”应对党政机关住房腐败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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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17 江南都市报 | |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徐瑞荣、记者宋光亚报道:5日,记者从南昌市监察局获悉,为了促进省城住房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党政机关在购建住房方面的腐败行为,南昌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五条禁令”,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这“五条禁令”是:党政机关不准以单位名义或利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影响力为干部职 对已违规开工或建成的商品房,要按照建设商品房的规定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销售等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售房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购房户按照审核确定的价格交纳购房款后,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已售出的商品房,参照当时当地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补缴房款,补缴房款一律上交财政;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执行,有违规现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违者严惩,杜绝党政机关违规购建住房问题的发生。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