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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五条禁令”应对党政机关住房腐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17 江南都市报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徐瑞荣、记者宋光亚报道:5日,记者从南昌市监察局获悉,为了促进省城住房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党政机关在购建住房方面的腐败行为,南昌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五条禁令”,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这“五条禁令”是:党政机关不准以单位名义或利用部门行政权力及影响力为干部职
工团购商品房;不准动用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以及单位售房资金为职工购买住房;不准利用单位行政划拨用地或征用的公建用地以各种名义与开发商合建住房;凡房改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要主动自查自纠,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自查自纠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对已违规开工或建成的商品房,要按照建设商品房的规定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建设和销售等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售房价格要经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购房户按照审核确定的价格交纳购房款后,土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已售出的商品房,参照当时当地同类商品房的市场价格补缴房款,补缴房款一律上交财政;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执行,有违规现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违者严惩,杜绝党政机关违规购建住房问题的发生。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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