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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下月实施 可享受4项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7:5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2月6日消息:失业者如办理了失业登记,将可享受4项权利。这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颁布的《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明确的内容。该《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这4项权利是,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符合失业保
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法》同时规定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履行的5项义务,即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就业指导;积极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各类就业促进项目;接受和配合地区就业援助员关于失业登记人员求职活动、求职意愿、参加培训等情况的调查;失业登记有效期满仍未就业的,应及时办理续登手续。

  失业登记范围规定为,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含解聘工作关系)的人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失去承包土地的人员;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军人;刑满释放或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提前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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