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贩毒团伙“体内运毒”受法律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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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00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义钟杨金志)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罕见的涉毒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立玫、张立莉、何菊燕通过体内运输的方式将毒品带入境内并意欲交易,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立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立莉、何菊燕无期徒刑。向她们购买毒品的陈有富也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3年5月,家住上海金山区的陈有富因为赌博输了钱,便想通过贩毒赚钱。后陈与张 张立玫与陈有富取得联系后,陈便携带着钱款、电子秤来到招待所房间。正当他们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毒品重430.42克,从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摇头丸22.46克,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来源:新华网【编辑:】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