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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受伤保姆难索赔》追踪报道:急需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0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施平)

  关于保姆周岱兰为主人擦玻璃窗不慎坠楼造成重伤,本人无钱医治而法律也难施援手一事,本版连续作了两天的报道。众人在同情伤者的同时,也会有这样的思考:社会应该怎样为“周岱兰们”创造一个合理的保障机制?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局法规处和业内人士。

  记者:“我们的地方性法规为什么会没有涉及到保姆的权益?”

  法规处工作人员:“这牵涉到很多立法上很具体很现实的问题。比如,《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之所以没有把家政服务人员列入其中,主要是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因。《办法》规定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费用是每人每月100多元,这笔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而很多保姆没有‘单位’,这笔费用由谁出?保姆的工资很低,她们自己出也肯定是负担不起的。”

  记者:“家政中介公司都挂着《上海市职业家庭劳务介绍许可证》,从中可看出政府是对这些劳务介绍所实施监管的,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政府默许了‘周岱兰’式的,即没有劳务关系、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中介服务方式呢?

  工作人员:“不是,监管其实是有的,但可能管理比较粗,这是个现实。关键在于家政服务业的市场还没有形成一种自立的意识,有太多的小型中介公司分散在全上海,而大的、有经营实力制度完善的家政公司还没有形成气候,所以管理难度非常大。当务之急,是成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由协会制定一个完备的行业标准,以此规范行业的所有行为。”

  对于保姆的社会保障问题,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良策。

  上海舒锦家政公司董事长杨锦认为,家政公司不妨实行像他们公司一样的员工制管理,即每个保姆都是公司的员工,工资由公司支付,公司每年为保姆缴纳85元的商业保险费。

  上大社会学系社会学教授顾俊表示:“我家里也聘用保姆,我每月给家政公司交10块钱———给保姆买保险。保姆在上海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再也不可忽视了。有关部门一定要促使相关的制度出台。比如,强制中介为保姆们买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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