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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抢劫一角钱被判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1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案件聚焦

  据新华社电从河南来南京打工的青年柏章燕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仅仅抢劫了一角钱,结果换来6年有期徒刑,还被处以罚金1000元。但律师指出:这一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回顾

  2003年12月9日下午,柏章燕在南京市江宁区躲雨时,发现一名少女背包从自己身边走过。当少女走到江宁区和溧水县交界处时,柏章燕一把将少女扑倒在雨中。两人在雨中激烈地拉扯着,柏章燕伸出左手去捂少女的嘴巴,机智的少女一口咬住他的手指,痛得哇哇大叫的柏章燕只得放手。少女乘机拔腿就跑,柏伸手强行拉断少女背包,狼狈返回住处。回到住处,柏章燕发现里面除了零碎物品外,现金只有一枚一角钱的硬币。

  柏章燕没有想到的是:被劫少女当天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迅速出动排查,并将柏章燕抓获归案。2004年2月4日,南京市溧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法

  南京市众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赵翠明说,抢劫是刑法规定的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犯罪。抢劫犯罪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一案件中,柏章燕虽然只劫得一角钱,但他的犯罪行为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侵犯他人人身权的性质并没有变化。而他乘雨抢劫少女、将受害人扑倒雨中,犯罪情节也比较严重。因此,法院才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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