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规矩 有关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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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8:3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日前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批准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办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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