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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彩电巨头首次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01 每日新报

  吴学增

  新报讯【记者吴学增】2003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厦华长虹商标纠纷又有新进展,两家企业于日前在上海对簿公堂,厦华起诉的理由是商标权被侵犯,而被告除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还有上海农工商超市有限公司,厦华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厦华和长虹的这一争端最早爆发于去年8月20日,当时厦华在北京、上海、广州和厦门四地法院同时起诉长虹,称自己已经合法注册了“CHDTV”商标,但厦华发现长虹经销的多种规格数字电视机在其产品宣传彩页、用户手册、包装箱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已构成商标侵权。去年9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出批复:“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高清晰度电视机产品显著位置使用‘长虹’‘CHANGHONG’等注册商标,以‘HDTVReady’标示该产品为高清晰度电视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所述的正当使用行为。”有关两家企业的商标之争也告一段落。

  厦华新闻发言人孙光荣昨天表示,这次在上海并不是新的起诉,而是去年起诉后正式开庭审理,在北京、广州、厦门三个地方目前法院仍处于受理阶段,开庭审理还没有具体日期。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则表示,去年国家工商总局对于这件事已经做出了批复,此事已经有了明确的结果,厦华此举依然有炒作的嫌疑。

  据了解,法庭将择日对此案做出判决。此次两大彩电生产厂家第一次对簿公堂可能是新一轮纠纷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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