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出台建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民工有了'护身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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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03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北海2月6日讯(记者梁嗣辉)2月4日,北海市正式出台了“建筑行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此,在北海从事建筑业的民工有了“护身符”,再也不用怕老板拖欠工资了。 该制度规定,今后凡在北海市从事建筑业的企业和建设单位都必须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企业在工程招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不得退回企业,须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 建筑工程的建设方与承建方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足额存入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指定的账户。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使用。 责编:蒙卫芝 胡恩(实习)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梁嗣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