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省劳动保障系统:治理民工工资拖欠要从年初抓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06 胶东在线

  春节过后,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寻找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民工,选好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防止被拖欠工资;同时要求全省劳动保障系统从年初抓起,加强管理和服务,不能等到年终搞清欠。

  选好用工单位

  远离非法“包工头”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监督处处长管世隆说,目前农民工外出大多是依靠老乡、亲戚、熟人介绍,三五人一伙,七八人一帮,投靠“包工头”到处打游击,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怎么去维护。他提醒,农民工不要盲目外出,应尽量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要注意识别劳务中介组织是否合法,即看是不是有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如果是自谋岗位,应该到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去应聘,切勿相信非法中介组织。

  管世隆说,特别是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一定要弄清用工单位是法人单位还是非法“包工头”。建筑工程的非法分包和转包产生大量非法用工主体,责权利不清,资金支付扯皮。

  签订劳动合同

  破除“潜规则”

  管世隆说,农民工一旦选定用工单位,要主动提出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和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抓劳动合同的签订放在突出位置,搞好监督检查,要求新招工的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合同,以前招工但没有签订合同的要尽快补签。

  按照《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必须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管世隆说,他春节前到一些建筑企业检查,发现这些企业都是每月发点生活费,年终工程款到账再一次性结算工资,这已成为建筑业中的一条“潜规则”。管世隆认为,必须破除这种“潜规则”,依法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才能保证年终不拖欠。

  依法正确维权

  避免过激行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刘正希提醒农民工,应注意学习掌握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会依靠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要采取过激行为讨要工钱。他说,各地劳动、建设、司法部门设立了热线电话和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随时到那里投诉,请求帮助。

  刘正希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农民工培训过程中,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让他们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同时,要着重在建筑行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使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减少或避免出现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滕敦斋 赵永德)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