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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公共领域的所有事务都应当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几乎所有被披露的执法犯法案件,都能找到暗箱操作的痕迹。“隐蔽政务”包庇了腐败和犯罪,腐败和犯罪分子又极力维持着“隐蔽政务”

  据新华社2月3日电,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行政事务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打造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阳光工程”。内容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收费、执法维权、农村宅基地、信息社会
化等。

  国土资源系统进行政务公开,对于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形成政令畅通、严格执法、优质服务、勤政廉政的行业风气,在全社会重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新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国土违法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我们这个耕地极度贫乏的国家,每年发生如此多的乱占耕地、违法开发事件,着实让社会各界震惊。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除了执法不力,放松管理、暗箱操作、缺乏监督也是重要原因。

  事实上,“隐蔽工程”不仅存在于这一领域,在社会生活的其它一些方面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为违法犯罪和腐败提供了条件。几乎所有被披露的执法犯法案件,都能找到暗箱操作的痕迹。“隐蔽政务”包庇了腐败和犯罪,腐败和犯罪分子又极力维持着“隐蔽政务”。

  公开是腐败的天敌。大量违法犯罪案件的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佐证了这一点。有人甚至断言,如果政府机关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信息,充分给予公民知情权,90%的腐败和违法犯罪案件是不会发生的;即使发生,也会很快被发现,不可能带来如此严重的经济和政治损失。

  根除权力腐败,需要将行政事务公开,让公民知悉行政事务的办事程序,了解资源使用状况和方式,强化公开监督,建立公正、透明的运作机制。只要是涉及社会公共资源的领域,所有的事务都应在“阳光”下操作。这样,就可能大大减少违法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政务信息公开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政务公开,让所有的行政相对方处于平等的地位,既有利于公正,也突出了为民行政;既有利于遏制行政机关可能发生的“权钱交易”,也能够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既能提高行政效率,又能方便群众办事。因此,只有公开,才谈得上建立真正的为民行政新机制。

  当然,政务公开新机制的有效运作,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协调行动。它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需要改革目前的干部管理模式,需要强化和改善社会监督的基础,更要尊重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没有这些制度保障,政务公开就难以取得实效。政务公开新机制的有效运作,还需要行政管理人员改变以往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确立为民行政的新理念,剔除“官老爷”作风。尤其是,要改变公务“隐蔽”运作的习惯模式,学会在社会监督下的“阳光操作”。此外,政务公开新机制的有效运作,更需要社会监督的全面跟进,需要让舆论监督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倡导的“阳光工程”,是求真务实精神的一种体现。它可能形成的带动和扩散效应,将有利于行政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类似的“阳光行动”,既是治理整顿的举措,也是行政机关转变作风的先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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