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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会系统推行信访过错追究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为加强工会信访工作的力度,陕西西安市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除在全市工会系统实行初访首问责任制外,还将推行工会信访过错追究制度,对过错单位的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其评先、受奖、晋职资格,以形成全会抓信访的工作格局。

  该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主要领导要当好工会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
、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会信访工作负总责,每半年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消除不稳定因素,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亲自抓。对信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组织人员积极协调解决,及时拿出对策或处理办法,对集体上访、职工重大疑难问题的上访,领导要亲自处理。

  对上访职工群众首次来访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待者对来访事项负责到底。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要一管到底;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一定要交到分管者的手中,直到问题解决落实。对接待不周,处理不当,引发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缠诉或久诉不息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首问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在信访接待中造成以下四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过错单位工会领导的责任,即对在接待办理职工群众信访事项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敷衍、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不负责任、不办理、不转办、不接办协调处理、不上报办理结果,导致职工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大幅增多的;对职工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可以协调处理而没有及时协调,对上级要求及时赶到现场做上访职工工作而无故不到,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压报、迟报、瞒报重大职工群众集体上访信息,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过错单位工会领导和信访干部责任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同时建议取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参与当年评先、受奖、晋职资格。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区县、产业、开发区工会要建立工会主席接待日,接待日每月不得少于一天。同时将信访信息报送制度纳入各级工会目标责任制考核,每月25日前,向市总工会报送信访信息动态情况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表;重大集体上访问题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实行预警制,必须两小时内上报市总工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超前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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