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在线:工会主席依法维权竟被炒“鱿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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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场工会主席陈传力尽心尽力维护职工权益。老板却以“莫须有”的罪名让其“下岗”—— 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然而,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朗盛水产养殖场却发生了另外一幕:身为工会主席、已经在养殖场干了多年的陈传力,则被老板炒了“鱿鱼”。职工们说,因为成立了工会,陈传力一心为职工争取权益 陈传力说,朗盛水产养殖场存在很多违反《劳动法》的做法。比如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为职工买社会保险等。陈传力认为只有成立工会才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因此,2003年5月,他与其他职工一道到镇工会申请成立工会,虽然经历了一些挫折,但在上级工会的支持下,养殖场工会还是顺利成立了,陈传力被会员选为工会主席。 陈传力上任后办的第一件实事就是利用休息时间,骑着单车,找上级工会、找教育局,终于使渔场6名职工子女享受到与常住户口同等的入学待遇。 办事就需要费用支出,在交通费上,陈传力靠自己骑单车把它省下来,但工会的一些日常支出光靠会员所缴的会费显然是杯水车薪。于是,以陈传力为主的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单位每月应该拨缴工会经费250元。没料到,劳资双方的矛盾由此产生。老板:工会对我没有用,经费就不需要了 陈传力说,当他们向老板盛某提出依法拨付工会经费时,盛某却说有什么规定需要我拨付经费?陈传力当即将《工会法》拿给老板看。 一个星期后,陈传力为工会经费的事又去找老板,盛某明确地表示,工会对他没有用,并动员职工退出工会,还说退出后就不需要交什么会费了。 据陈传力说,当他指出老板动员工会会员退会是违法行为时,盛某恼怒地说:“我不喜欢的人别想在这里干。” 2003年8月2日,陈传力被通告“终止合同”,除支付基本工资外,老板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同时指出陈传力存在3种不良表现:一是常擅自在公司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煮饭;二是上班时间经常呆在寝室,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三是与女员工争看电视,发生争吵并用开水伤人。陈传力:老板在挖空心思找理由辞退我 陈传力对第一个问题的解释是:任何一个老板都不会对职工“经常”出现的违反劳动纪律的重大过失问题,“经常”地保持沉默。如果老板指认的“经常”的罪名成立,渔场必须会“经常”出现对他的处罚,而事实上是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 对于第二个问题,陈传力说自己是渔场惟一的电工,除临时需要安装电气设备外,日常电气维护检修都由他安排解决。老板曾专门买了一块胶合板在其寝室做了一个工作台,为日常修理电气设备用。怎么会影响其他员工工作热情呢? 至于第三个问题,陈传力认为是生拉硬凑,本来是别人伤了自己,却被颠倒了事实,说明老板在挖空心思找理由辞退他。 为此,陈传力告到花都区劳动局,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8月8日,老板恢复了陈传力的工作,并给了工会两个月的经费共500元。 8月25日,以工会主席陈传力为主的工会委员会将《集体合同(草案)》送达老板,希望与老板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保护劳资双方利益。但老板拒绝了。在这种情况下,渔场工会以书面的形式向花都区劳动局反映此事,希望劳动局协调处理。 8月28日,陈传力第二次被老板解除劳动合同。 9月20日,陈传力一纸诉状告到花都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依法裁令朗盛老板盛某恢复自己的工作,依法支付被拖欠的加班工资。职工:因为建立工会惹恼了老板 11月22日,当笔者采访盛某时,盛说,陈传力成立工会的目的是想继续留在渔场上班,因为他的合同即将到期;对陈传力还有没有可能回渔场上班一事,盛某断然回答:“没可能。” 对于《集体合同(草案)》签订一事,老板盛某却说:我没说不签啊,我肯定会签,只是还不到时候。 渔场的职工说,老板在说谎,陈传力在渔场工作多年,做事是认真负责的,老板第一次炒陈传力“鱿鱼”,是因为陈传力组织职工成立了工会,并为职工维权。当工会希望老板依法拨缴经费时,老板却动员职工退出工会,并当场宣布包括工会主席陈传力、工会委员陈瑞昌、集体合同协商代表王华生、袁启媛在内的四名工会会员将被炒“鱿鱼”。老板第二次炒陈传力“鱿鱼”,是因为集体合同的事,老板想通过炒工会主席陈传力“鱿鱼”来达到打击、报复工会干部、整垮工会的目的。 9月25日,4名职工联名向花都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老板说陈传力成立工会是为了继续留在渔场工作的说法,陈传力认为是无稽之谈。他说他跟老板是从2001年3月1日签的合同,合同期为三年两个月,到2004年5月底才到期,老板这样说是想掩饰他打击、整垮工会的目的。陈传力说老板解除他的劳动合同是非法的,他一定要依法讨回公道。花都区总工会:已下发法律监督书 10月,广州市总工会、花都区总工会接到渔场职工的投诉后,曾两次派人到渔场调查核实情况。10月30日,花都区总工会向该场发出《劳动法律监督书》:经查实,你单位在用工、工时、休假、休息、加班点、工资支付、养老和工伤保险等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劳动法》第36、38、40、44、48、50条,《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现根据《劳动法》第88条第1款及《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书》第9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发出劳动监督书,请及时改正,并在三十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告知我会,拒不改正的,将提请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查处。 然而,时间过去这么久了,陈传力还没有回到渔场工作,他仍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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