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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储户银行被抢民事索赔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51 东南快报

  昨天,曾经轰动一时的昆明一银行抢劫案所引发的全国首例储户银行被抢民事索赔案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131934.48元。

  去年2月26日,建行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而犯罪嫌疑人至今未抓捕归案。事发后,死者吴艳红的家属将建行昆明
市官渡支行、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告上法庭,向银行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赡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7.41万余元。

  昆明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造成被害人吴艳红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其作为犯罪主体的自然人身份得以确认的情况下,应当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对吴艳红的死亡不具有主观过错;但是,银行营业厅属于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场所,对办理存储业务的交易客户合法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负有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规定,银行应在营业场所内安装探测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而本案中,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只设置了电视监控系统和一名保安,没有设置其他必要的设施,所以,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具有过错,在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能缉拿归案的情况下,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作者:《都市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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