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发布消费指导公告这些禽类买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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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禽流感疫情以后,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昨天,河南省卫生厅发布消费指导公告,提醒消费者切勿购买已经死亡的禽类、带有病状的活禽及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禽肉。 根据省卫生厅的这份公告,消费者在购买活的禽类时应该注意,切勿购买有下列病状的禽类:鸡、鸭出现打蔫,头部、鸡冠、肉髯肿胀;呼吸困难;有站立不稳、打战等神经症 在禽肉方面,消费者也应该高度警惕,出现下列症状的切莫购买,禽(鸡、鸭)眼部有结膜炎样病变;鸡腿、爪鳞下有明显的鲜红或暗红出血斑;胸部肌肉严重淤血,呈暗红色;腹部脂肪有出血点或出血斑。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这些症状的禽类,消费者应该立刻向当地农业和卫生部门报告。 同时,省卫生厅还发布公告,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销售有上述特征的活禽和禽肉。 从事鸡、鸭、鹅、猪等动物贩运、屠宰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如果出现可疑住院的、症状较重的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喉疼痛、全身疼痛等症状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和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记者王芷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