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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医“转会”要交包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54 生活报

  核心提示

  一个“南征北战”,为自己供职的医院创建了多个对外合作单位并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科主任”,在与医院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满院方对他做出的人事安排,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书。院方告知其须交纳5万元的“包装宣传费”,并按“辞退”处理,而且还建议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医师”资格,于是,“科主任”开始四处上访。

  今年春节,结婚14年的宋平亮与爱人第一次分开过年——爱人被他甩在了珠海。自己独处冰城,凄然之下,宋平亮向记者“检讨”了自己的“过失”。“天下第一疼不疼了”

  1997年8月15日,我省某媒体以《天下第一疼不疼了》为题在头版头条位置对以宋平亮为首的某医院肛肠科进行报道。从此该医院肛肠科室一炮打响,病人经常爆满。优良的服务和手术质量赢得了广大肛肠病患者的赞誉。整个科室锦旗飘飘,媒体报道不断,肛肠病术后无痛技术取得了初步的成功。经过科室全体医护人员的共同努力和医院的大量工作,到1999年9月医院已获得了近百万元的利润。

  1999年10月,宋平亮被派到广东省高明市妇幼保健院组建肛肠外科,后改为无痛肛肠科,一个月后便小有起色。1999年11月8日,宋平亮又被派到珠海市医疗中心。一年后,珠海市医疗中心肛肠外科正式成立,一年多的时间先后为160余名肛肠病患者成功地进行了手术治疗,为医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肛肠病术后无痛技术和某些疑难病的手术治疗成为该医院的主要技术特色。

  据宋平亮介绍,1996年10月,他从哈市肛门直肠病医院转到某医院工作。一开始就为这家医院组建设立肛肠外科。当年10月18日,他被派到北京中铁建总医院学习长效麻醉药的使用方法。一个月的时间,只是参观学习。另外,在以后的工作中,他对北京的注射疗法始终不赞成,仍沿用肛肠医院的手术技术,并加以改良,同时用长麻液封闭,对肛门病起到了临床根治的效果,无痛效果也极佳,病人无痛,术创小,愈合快。

  他在该医院做的第一例手术是1997年,以后逐渐增多。1997年4月份,为了方便宋平亮看护病人,院方在离医院不远的地方给他租了一间平房。宋平亮既要自已拎煤、劈柴、烧炕,还要复习外语准备晋级,又要照顾长年患精神病的姐姐。

  尽管如此,经过他的努力,他还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患者的心。1997年8月,新华社等多家媒体对宋平亮及他所在的肛肠科进行了报道,并引起了很大反响。患者越来越多,该医院肛肠科一下火起来了。

  1997年年底,为表彰宋平亮创下的业绩,医院奖励他1万元钱,当年他被医院评为标兵。

  1998年年底,因为宋平亮表现突出,医院让宋平亮交出他自己的那套比较小的私产,换了一套建筑面积69平方米的公产房给他住。

  1999年10月18日,宋平亮被医院派往广东高明市妇幼保健院,创建无痛肛肠科。1999年11月8日,又派他到珠海市医疗中心,创建无痛肛肠科,要求他至少要在珠海工作三年。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努力工作,仍然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珠海广大肛肠病患者的信赖。

  据宋平亮介绍,肛肠病术后无痛技术就是利用长效麻药在手术后浸润注射至术创周围,对术创进行封闭,起到术后镇痛的作用。术后配合中药引流条为术创换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上述的肛肠病术后无痛技术,彻底消除了肛肠病术后的剧烈疼痛,使术后病人痛苦降低到完全可以忍受的程度。院方索要5万元包装费

  2001年1月10日,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接替宋平亮工作的同志拿着院长的亲笔信到珠海换下了宋平亮的职位。接到院长调他回哈的信后,宋平亮很不满意,他认为自己南征北战,为医院立下汗马功劳,医院不该这样对他。

  “信中,院长让我马上交代工作,回哈尔滨。可是此时我爱人为照顾我已经在原单位办理了三年期的停薪留职手续(每年交3000元停薪留职的费用),来到珠海工作。我回去了,爱人怎么办?”宋平亮说,尽管他对医院以及自己一手创建的珠海市医疗中心无痛肛肠科感情很深,但是为了能和爱人在一起,为了能继续从事自己喜爱的事业,他决定辞职,离开医院。

  宋平亮回到哈尔滨后,向医院递交了辞职书,并要求医院将他的人事档案给他。

  2002年6月20日,医院对包括宋平亮在内的3名同志做出“处理”,并做出书面决定:“要求宋平亮无条件地倒出分给他的住房;根据医院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规定,宋平亮要向院里补交技术培训费和宣传包装费5万元,费用交齐后,给予宋平亮‘辞退’处理;建议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医师’资格;院里保留对宋平亮提起诉讼的权利。”

  该医院在对宋平亮处理决定的文件中这样写道:“宋平亮同志于1999年10月至2001年1月利用我院在广东省珠海市开展肛肠无痛技术的机会,私下与其他医疗机构联系,企图‘跳槽’另谋‘高就’。虽经院领导和同志们反复做工作加以挽留,但宋态度坚决,拒不听劝阻,执意要离开我院。宋平亮于1997年调来我院后,院里一直把他当人才看待,短期内为其解决了住房;在工资和福利待遇上,都向他做了很大倾斜;在对外宣传上,把他作为重点人物加以宣传、包装,在各类报刊登载20余篇文章,使他在肛肠同行中有了一点名气。作为宋平亮应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回报医院,但他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回报,却要抛弃医院。他的行为,不仅极大地伤害了医院和职工的感情,也使我院苦心经营起来的肛肠无痛技术这一重要经济情报,有了外泄的可能,其经济损失是可想而知的……”

  决定做出后,宋平亮多次找到院领导交涉,并一再要求医院放他走,院领导表示他的出路只有两条:要么留下;要么交5万元宣传包装费。

  2003年11月,宋平亮持珠海市人事局发给该医院的调档函,要求医院给予办理调转前的调档手续,仍遭到了院方领导的拒绝。

  2004年2月5日,宋平亮在记者的陪同下来到该医院。宋平亮找到医院院长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理决定,放他走。得到的答复是:对宋平亮的处理决定已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要走的话,一是交5万元宣传包装费,二是找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同意。

  “你包装我干什么?实际目的不还是为了提高医院的声誉吗?不是为了给医院多创效益吗?即使你硬说包装我了,你能拿出来收据吗?你拿不出收据证明为我花了多少钱,漫天要价,这不是违法吗?”宋平亮说:“媒体宣传我是因为我和我的同事们出色的工作感动了患者及其家属,他们免费为医院在报上写文章,做宣传,仅此一项也为医院节省了很多广告费,是我在包装医院,应该医院给我钱,怎么反倒向我要钱?”宋平亮对记者说:“照这种说法,那些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模范人物不是都得向他们的工作单位交宣传包装费了?”辞呈交了3年却辞不了职?

  “谁不眷恋自己的亲朋,谁愿意背井离乡,谁不热爱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

  这封长达2000字的来信,宋平亮诉说了他心中的苦楚。

  为何非要走,是不走不行!

  1996年9月,我在哈尔滨市肛门直肠病医院工作时,突然得到某医院我的老同学的邀请,请我到该院组建并开展肛肠外科,并与院长见面谈话。当时院方答应在该院工作,干好了,奖励一套住房,优先晋级。我就欣然同意了。

  同年10月调入该医院,10月18日被派到北京中铁建总医院学习长效麻药的使用方法。一个月的时间,我没做一例手术,只是参观学习。另外,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对于北京的手术技术始终抱怀疑态度,仍沿用肛肠医院的手术技术,并加以改良,同时用长麻液封闭,对肛门病即得到了临床根治的效果,无痛效果也极佳,病人无痛,术创小,愈合快。应该说我在用肛肠医院的技术为这家医院服务。当时北京市的医院并没有告诉我无痛药真正的使用方法,开始效果并不好,后来在以后的治疗中逐渐摸索经验,才达到了现在的效果。

  1997年年底,根据我的工作表现和为医院创造的效益,医院奖励我1万元,被评为院里的标兵,那是我一生感到最光荣的时刻。

  1998年,我又为医院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年底医院又给我换了一套公房。我很感激院里。后来,院里提出让我去南方工作,碍于各种压力,我决定到南方试一试。

  1999年10月18日,我来到广东高明市妇幼保健院,经过一个月的奋战,无痛肛肠科建成。又于1999年11月8日来到珠海市医疗中心,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努力工作,仍然是以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珠海广大肛肠病患者的信赖。到2000年年底,珠海市医疗中心肛肠科宣告正式成立。可是,到头来在医院却落得这样的下场,我决意辞掉医院的工作,到南方发展。

  医院对我的最大奖赏就是这套公房,所以我把这房子交给医院,也就是把一切都已经还给了医院,不再欠医院什么了。

  由于长年紧张的工作我患上了颈肩痛综合症,也想利用这段时间到南方休养治疗一段时间。另外,我还要照顾仍在珠海工作的爱人,她没有单独在外地生活的经验,我不放心。于是我向医院递交了病假申请,去了南方。医院没批准我的病假申请我就走了,这是我的不对。

  我于2001年4月6日递交辞职报告至今已近3年,本人与单位未签定任何协议,没有任何聘任关系,又不是医院的专家,也不从事保密工作,完全符合辞职的条件,医院凭什么不让我自由流动,去为更多的人解除病痛……

  为了证实他的工作业绩,随着这封长信,宋平亮寄来了几本医院颁发给他的荣誉证书。

  律师:企业不能扣押个人档案

  哈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认为,我国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下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提出:“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员工因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企业的损失不辞而别,企业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手段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扣押其个人档案。

  另根据《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要求流动的人才,应当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交流动申请书,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在接到流动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流动。同意流动的,应当在60日内办理流动手续。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对流动人员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借故刁难、打击。”(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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