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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月1日起德州民工享受工伤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09:56 胶东在线

  大众日报德州讯 从2004年1月1日起,德州市各类企业的民工都可享受工伤保险,打工者个人不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日前,记者从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德州市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企业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意味着今后能够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不再仅仅是企业的“正式职工”,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在内的
所有人员都可享受工伤保险。

  自2004年1月1日起,德州市内的各类企业均应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在缴费年度内实行预缴制。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浮动率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同时,他们还对职工工伤认定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市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工伤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接受职工投诉和社会监督。(记者 左丰岐 报道)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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