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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万劳教人员领到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31 南方日报

  14.8万劳教人员领到工资

  全省近八成劳教所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劳教者从“要我劳动”变为“我要劳动”

  本报讯劳教人员也可以“打工”赚钱帮补家用。据笔者昨日从省劳教局了解到,截至去年底全省已有23个所实行了劳教人员劳动报酬制度,占全省劳教所总数的79.3%,累计发
放劳动报酬786.26万元,共有148519人次获得劳动报酬,月平均报酬52.94元,个人最高月劳动报酬达556.3元。

  广东省劳教场所推行的劳动报酬,不包括财政发放的劳教人员伙食费和劳教所从生产中提取的对劳教人员的伙食补贴,报酬完全由劳教人员自主支配。劳动报酬以劳教人员劳动贡献为主要依据,实行计时和计件制,同时与所内表现、处遇等级(分宽管、普管、严管三级)挂钩,按劳动收益的15%—20%标准予以兑现。

  劳动报酬制度推行以来,在劳教人员中引起了积极反响。一方面,激发了他们主动参加劳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树立了劳动光荣、多劳多得的观念,有利于通过劳动对他们一些不良习气进行矫治,部分劳教人员从要我劳动转变为我要劳动。另一方面,切实解决了部分劳教人员入所后面临的经济困难。由于一些劳教人员特别是外省籍劳教人员入所后没有亲人送财物,财政给予的5元杂费在购置日常用品时往往捉襟见肘,改造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实行劳动报酬制度后,相当多的劳教人员可以通过获得的劳动报酬,自主购买生活用品和改善生活,有的还预留一定存储,为解教后回归社会打下基础,甚至还有的贫困家庭的劳教人员将劳动报酬寄回家,减轻家庭负担,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因抢夺被劳教两年的广州市第一劳教所九大队黄某,实行劳动报酬制度以来,勤奋劳动,成为“生产标兵”,每月产值都在千元以上,获得劳动报酬300元以上,最高时获得463.12元,虽然黄某从未收到家庭汇款,但依靠劳动报酬购置生活用品和加菜,且在去年8月给老母亲寄去了250元。一些劳教人员家属也称赞实行劳动报酬制度改变了他们那些曾经冥顽不化的亲人。中山市劳教所二大队劳教人员廖某的父母动情地说:“我的儿子在家过惯了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吸名牌香烟,服用高级补品,经常和狐朋狗党混在一起,沾上了毒瘾被送劳教。现在在劳教所劳动赚些报酬,明白了赚钱的辛苦,懂得体谅父母的难处,真是懂事多了。自己的儿子自己都没法教好,你们可真不简单!”

  广东省劳教局表示,今年将全面铺开劳动报酬制度,尚未落实的劳教所也将在年内推开,进一步扩大劳动报酬覆盖率,适当提高报酬标准,特别是要与习艺性劳动结合起来,使劳教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为回归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庆春 小明 洪群 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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