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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3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文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全省统筹企业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由原来的7%调整为8%。统筹企业缴费率仍维持原标准18%,不作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是依据省人大有关条例规定,每两年参保者个人缴费部分上调一个百分点。自1998年1月起至今,全省已是第三次调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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