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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在省内率先启动全民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0:46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一种新型的全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今年将在石狮市全面展开。该方案作为石狮市200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已于2月4日在该市全民医保试点单位鸿山镇正式启动。该市财政今年将拿出400万元对此进行补贴,并将于今年内在该市其他8个镇(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34万居民将因此受惠。据悉,此举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而为的医保改革之举。

  每人每年缴费20元

  不足部分政府补贴

  根据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方案,该市每人每年参保金为40元,其中市财政出15元,镇、街道(企业)出5元,个人只要出20元。对于低保对象,市财政出20元,镇(街道)出20元。该方案将先从农村试点开始登记投保,再向城区全面铺开;先向本地参保居民进行补助,再向外来参保人员进行补助。

  据悉,该市财政今年将投入400万元用于此项参保补助。

  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由石狮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成立由财政、卫生、税务、工商、教育、农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组成的全民医保管委会,负责全民医保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设立市医保办作为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同时设立医保管理中心,由管委会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保险金的支付业务,实现对全民医保的专业化管理与高效运作。

  外来工也可投保

  最高报销金额2万元

  石狮市该项新型全民医保的投保范围包括:除已参加城镇干部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外,凡居住于石狮市区域内所有该市常住人口(农业人口及非农业人口)、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就学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投保。据测算,仅今年,全市将有34万人因参加全民医保而受惠。

  参保人员参保后治病就医,如果费用超过400元,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每个参保人员最高可报销金额2万元。按规定,参保人可在该市华侨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镇(街道)所属卫生院等一、二级医疗机构诊治;在本市以外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经该市医保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补偿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对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具体运作情况,石狮市将设立专门的医保监督委员会对此进行监督;并征集参保人员对全民医保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协调在医保补偿时发生的纠纷事件;参与全民医保办法的修订与完善。

  石狮市新型全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将分别以村(居)和学校为单位,其中学生、幼儿的保险基金由学校收取。投保人须详细真实填写参保人员登记表;保费交纳后,各收费单位须向各交费单位(个人)出具财政专用票据,并公布参保人员名单。参保者可获得一张“医保卡”,就医时凭卡到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所有的保险基金集中至该市医保管理中心,并在医管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全民医保基金专用账户,进行全市范围内的统筹补偿等支付业务,实行专款专用。经办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不从医保基金中提取。

  (本报记者 陈德山/通讯员/李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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