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挪用贷款几千万 北京一银行副行长被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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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1:5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张淼淼、李京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原副行长赵兰增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据法院介绍,赵兰增在担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副行长期间主管信贷业务。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间,赵兰增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中国明华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汝方在银行实施诈骗,经赵兰增之手签字、盖章,分4次向马汝方名下的虚构公司发放贷款共计1800万元。经法院查明,1997年12月,赵兰增还伙同马汝方,挪用其所在银行的客户存款资金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