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无钱医治要出院 邻居害怕民警犯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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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3:21 新华网 | |
因无力支付住院治疗费,家住秦皇岛市海港区耀华老村的精神病患者田喜力将要出院回家,这可愁坏了负责该居民区治安工作的海港公安分局海滨路派出所的辖区民警戴领柱。 田喜力今年51岁,独身一人,有多年精神病史。去年11月19日,田喜力再次发病,举刀将与他同住照顾他的亲兄弟砍走,还多次惊扰邻居。为了保证辖区居民的安全,海滨路派出所的民警们昼夜在田家蹲守,防止其伤人,并及时联系秦皇岛市九龙山精神病院的医生对 田喜力除了每月由原工作单位秦皇岛市方圆玻璃有限公司发给他的182元的生活保障金之外,再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平时照顾他的亲戚也早已被他砍得再不与他往来。住院费由谁负担?上一次田发病被收治,便是派出所的民警们自掏腰包为他交付的治疗费用。2月2日上午,九龙山精神病院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派出所,给戴领柱送来了田两个多月的住院治疗费清单,并通知小戴,如果再不交费,院方将无力承担,鉴于田目前靠药物控制病情还基本稳定,近日内将让田出院回家。曾受田惊扰过的邻居们闻讯也来到派出所,表示田的病如果没有彻底医治好,就坚决不能让他出院,否则,派出所要负担一切责任。 无奈,戴领柱再一次找到秦皇岛市方圆玻璃有限公司,得到的答复是,田喜力虽然曾经是该公司的一名正式职工,但已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义务承担他的治疗费,而且,公司也从未为田上过医疗保险,现在田每月领到的生活保障金也是公司付给他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每月从中提取182元供田生活使用。这次,戴领柱可没了辙,他实在不知道像田喜力这样一个没有医疗保险、没有经济收入、对辖区居民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精神病患者,除了民警,谁还有义务对其负责。(刘光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