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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立医保义务监督员制以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5:2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2月6日电(李倩、王娅丽)云南从今年开始在社会中选聘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支出。

  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来自参保人员医保经办人员或卫生、药品和物价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也有部分来自当地新闻媒体和卫生、药品和物价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

  监督员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医疗保险义务监督员聘书》。他们对各自辖区内定点医院、药店采取划片管理,在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设置专门的“医保举报箱”和公布“投诉电话”,定期收集整理举报信件和电话记录。义务监督内容同时列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整个稽查工作的范畴。

  据介绍,义务监督范围有: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是否合理,有无乱开大处方、人情方、分解处方的现象;有无对定点医院的门诊及住院的登记、病历及处方书写、出院记录方面问题的反映,重点了解人与卡(证)、病是否相符;有无重复检查、滥开大型检查治疗项目现象;有无冒名顶替、小病大养,挂床住院现象;有无住院期间分解住院和该出院不出院、不该出院强制出院情况以及有无将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等不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问题。同时,医保义务监督员以《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主要依据,监督定点零售药店的中西药备药率情况,药品价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药品有无质量问题,有无出售假、劣、过期药;销售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否符合药品目录规定范围;药店有无药师在岗,处方用药管理及处方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看其服务态度,是否按规定为参保人打印费用结算单并使用医保统一专用票据等。

  截至2003年12月底,云南省实际参加医保人数为281.52万人,基本医保覆盖面达到83.25%,是社会保险中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云南省医保中心主任认为,实行医保义务监督是发挥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实现医、患、保三方友好联系,完善制约机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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