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所在地政府均要做检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6日16: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2月6日电(李玉红)黑龙江省政府近日提出,省内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所在地的市政府、行署和农垦总局要向省政府做出检查,当地政府要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这是黑龙江省政府在近日召开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会议对近期发生在全省公路上的6起特大交通事故进行了通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即日起,黑龙江各 会议还提出,今后凡新建和改建路桥项目,在确保质量的同时,都要充分考虑交通安全问题,要按照安全标准设计和施工,竣工验收应有广泛的参与性,并把聘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意见作为必经程序。路桥建设应与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一并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