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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赔钱要赔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0:41 石狮日报

  本报讯服装干洗引发纠纷,消费者无端受到辱骂和威胁,忿忿不平的她于是向青阳工商分局投诉。在工作人员的调解和教育下,干洗店老板认识到自身的过错并答应赔偿损失,但是消费者却要其公开赔礼道歉不要赔钱,最终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尊严。

  昨天,晋江市西园街道的消费者吴小姐到青阳工商分局投诉称,她于正月初四将一件女式外套送去干洗,取回后却发现该外套粉红色的毛质领口被洗成红黄相间的颜色,就急忙
找干洗店老板洪某交涉;没想到洪某不但不承认是干洗过程中出问题,反而辱骂吴小姐是故意找茬,当吴小姐说如果不妥善解决将投诉至消委会时,洪某竟扬言要将该外套烧掉。一怒之下,吴小姐来到了青阳工商分局。分局人员很快受理了这起投诉,赶到干洗店;看到执法人员到来,洪某态度依然恶劣,指着吴小姐威胁说不会放过她。执法人员对他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指出外套衣领上的黄色斑点集中在右侧,左侧几乎没有,明显是不当干洗造成的,洪某这才无言以对,答应赔偿损失五十元,但是吴小姐拒绝赔钱,要求洪某对其辱骂和干洗不当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调解下,洪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当着围观群众向吴小姐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四十三条: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柯荣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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