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公布中小学收费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0:5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2月4日,泉州市教育局公布了中小学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借读费 农村:初中1000元/每人每年;小学500元/每人每年。城市(含县城城关)可加收30%:初中1300元/每人每年;小学650元/每人每年。 义务阶段中小学只能收取杂费和代办费,其他费用一律不能统一收取。 杂费 城市: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114元(含上浮20%),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每生每学期144元,寄宿生寄宿费每生每学期50元;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78元(含上浮20%),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3-6年级)每生每学期98元。 农村: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65元,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每生每学期95元,寄宿生寄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当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45元,实施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3-6年级)每生每学期65元。 代办费 课本费各县(区、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确定,并向社会发布最高收费标准。簿籍费最高限价核定为:小学每生每学期8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3元。(邓小燕) 链接 泉州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举报电话: 市直2772013,2798807,2782219(中学),2782220(小学)。 鲤城区2386124,2376551;丰泽区2508501,2508502;洛江区2633296,2633810;泉港区7971008,7971058;晋江市5660284,5686525;石狮市8886002,8877661;南安市6367815,6367806;惠安县7377503,7372849;安溪县3233150,3288347;永春县3871761,3892406;德化县3585380,352257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