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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志豪们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0:5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昨日,范志豪等31名外来工,与晋江市富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地的晋江市东石镇第二居委会工会作为鉴证单位在合同上盖章,该份合同将于近日报晋江劳动部门备案。

  当日上午11时许,范志豪等31名参加集体求职的员工排着队,一个个与老板签订合同。记者看到,该份合同规定双方的合同期限为2004年2月6日至2005年2月6日,实行月薪制和
计件制;厂方在下达生产任务时明确计件单价,厂方在每月30日前支付员工上月工资;员工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节假日期间如遇厂方生产任务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员工应确保厂方生产任务的完成,厂方应按规定支付员工延长劳动时间的报酬或待遇。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或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对方违约金5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范志豪拿着合同高兴地对记者说,有了这份合同,他们的合法权利就有了保障,他们就可以踏实地工作了。

  富龙公司的老板叶女士说,签合同是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结果,企业因此不会担忧员工乱跳槽。据悉,该公司还将与所属的120名工人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晋江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林松仁称,外来工集体求职,并强烈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这在晋江尚属首次;该行为值得大力推广,因为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秩序及提升晋江形象。

  (本报记者 俞志村)

  本报见证集体求职全过程

  1月27日,本报记者在晋江影剧院旁的广告牌上看到一份30名外来工的集体求职广告,集体求职牵头人范志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厂方不签订合同,他们坚决不上工。1月28日,本报以《晋江30外来工集体求职》为题率先报道。

  随后几天,本报派出一名记者与范志豪们一起求职,见证了30名外来工集体求职的全过程。1月31日,晋江市富龙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接受了范志豪们的求职,并愿与他们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2月1日,本报以《范志豪们找到好老板了》为题,对这一动向表示关注。昨日上午,范志豪等31名参加集体求职的员工终于与该公司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

  对该事件的发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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