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肉生意”肥了“鸭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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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3:09 齐鲁晚报 | |
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记者查阅了有关这个案件的卷宗。李宁及其同伙涉嫌组织及实施同性恋者卖淫的路子,逐渐清晰地勾勒了出来。 “鸭窝”制度滴水不漏 李宁1970年出生于南京,1997年9月起就和赵某、魏某等人合开了有同性恋倾向的“红 2003年,李宁在武汉结识了在酒吧做“妈咪”兼坐台的青年男子刘超,并邀其来南京搞起了“鸭窝”生意。 刘上任后,想办法找到一些坐台的男公关,并将他在武汉的一套管理制度引用过来,“每个男公关上岗时,要先交300元押金,然后还要每个月交200元的管理费。每天要准时上班,男公关服务时,客人给小费200元,公关交给酒吧50元;客人给200—300元,上交80元;客人给300元以上,上交100元。无故不得拒绝客人要求,否则就有相应惩罚。”同时,还和李宁约定,获取费用一人一半。 开办“公司”走向顶峰 2003年5月,李宁和好友沈武注册了“耀身公关礼仪公司”,通过在某报上发布广告,招收服务员。一来赚取报名费,二来为酒吧多找公关先生。 同年7月,由于两个酒吧面临拆迁,李宁租用中山南路某大厦一楼开设了“正麒麟演艺中心”。由于客源稳定加之“经营有道”,短短数月内,李宁就获利12.47万元。 执迷不悟终究落网 2003年7月10日,“师傅”刘超突然失踪! 两天后,刘从武汉打来电话,说他感觉到风声不对,可能会有什么事要发生,并建议李宁赶快收手。李宁这次没有听话,又在“公关队伍”中提拔了冷某,让他接手刘超的工作。冷接手后,行事一直比较小心,只做熟客生意,但最终还是遭到了警方的打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