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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蔫鸡鸭禁止销售加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7日04:23 潇湘晨报

  本报讯任何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餐饮单位不得购入和销售死鸡、死鸭以及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禁收购、销售和加工有打蔫等症状的活禽。昨日,省卫生厅作出如此要求,以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对人的感染。

  据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黄劲松介绍,有下列症状的活禽严禁收购、销售和加工:鸡、鸭出现打蔫,头部、鸡冠、肉髯肿胀;呼吸困难;有站立不稳、打颤等神经症状;拉白、绿
相间的稀便;倒提后从口腔流出带有酸臭味的液体。同时,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购、销售有下列体征的禽肉:禽(鸡、鸭)眼部有结膜炎样病变;鸡腿、爪鳞下有明显的鲜红或暗红出血斑;胸部肌肉严重淤血,呈暗红色;腹部脂肪有出血点或出血斑。

  黄劲松指出,在禽肉加工和餐饮环节,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消费者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买时应注意辨别,不食用和加工有列入禁令的活禽及禽肉,并及时向当地农业和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记者 何 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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